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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安部:虚假宣传自动驾驶或面临2年以下刑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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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提醒:警惕“高阶智驾”陷阱,辅助驾驶不等于自动驾驶

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通过其微信公众号“交通言究社”发文,强调辅助驾驶功能并不等于自动驾驶,并警告驾驶人“脱手脱眼”驾驶行为等同于玩命。近期,因驾驶人错误使用辅助驾驶功能导致的交通事故频发,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讨论。文章指出,部分驾驶人对辅助驾驶的认知存在误区,错误地将“辅助驾驶”等同于“自动驾驶”,在开启辅助驾驶功能后进行玩手机、睡觉、聊天、吃东西等危险行为,这不仅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,也严重威胁到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。

汽车驾驶自动化分为6个等级,其中0-2级为辅助驾驶,系统辅助人类执行动态驾驶任务,驾驶主体仍为驾驶人;3-5级为自动驾驶,系统在设计运行条件下代替人类执行动态驾驶任务,驾驶主体是系统。根据“交通言究社”文章,尽管车企智能驾驶系统命名存在差异,但技术特征均属于中国《汽车驾驶自动化分级》(GB/T 40429-2021)规定的2级标准,尚未取得3级及以上等级认证。

制约因素分析

文章分析了制约智能驾驶系统发展的主要因素,包括:感知算法在复杂场景下的可靠性尚未突破技术瓶颈;车企基于法律风险防控考虑,主动将功能标注为2级,以维系驾驶人作为责任主体的法律定位;中国正在推进准入与上路通行试点,目前尚未有3级自动驾驶汽车获得准入许可。

法律责任与风险

文章强调,当前国内主流量产车辆所搭载的辅助驾驶系统尚处于0-2级,属于“人机共驾”的辅助驾驶范畴。如果驾驶人在车辆行驶过程中“脱手脱眼”,可能面临行政处罚、民事赔偿及刑事追责三重法律风险。因此,即使车辆开启了辅助驾驶功能,驾驶人也要全程保持驾驶位值守,实时监控路况。

根据《广告法》第二十八条,若车企通过广告或宣传材料虚构、夸大辅助驾驶功能,误导消费者购买,市场监管部门可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》对虚假宣传行为处以广告费用5-10倍罚款,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。若虚假宣传造成严重后果,如引发交通事故致人伤亡,可能触犯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二十二条,可对责任人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,并处或单处罚金。

此外,部分电商平台上销售的“辅助驾驶作弊装置”,俗称“智驾神器”,通过物理配重、强磁吸附等技术手段,刻意欺骗车辆辅助驾驶系统的驾驶员监控系统(DMS),使其误判驾驶人处于正常监管状态,从而实现长时间脱离方向盘和视线的违规操作。这种行为不仅严重消解了智能驾驶安全冗余设计,更将驾驶人与其他交通参与者共同置于重大风险之中。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,“智驾神器”不符合保障人身、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,若造成严重后果,如交通事故致人伤亡,生产者和销售者可能被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,并处销售金额50%至2倍罚金;后果特别严重的,刑期可至5年以上有期徒刑,罚金同上。若“智驾神器”的设备设计或宣传直接诱导驾驶人脱离监管,导致重大交通事故,可能被认定为危害公共安全,最高可判处死刑。